(一)建筑工程方案设计
1、取得《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,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;
2、已签订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》或已取得用地方案图;
3、取得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有关图纸;
4、政府投资项目取得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方案设计的咨询评估意见。
(二)市政工程方案设计
1、取得并符合由城市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;
2、独立用地项目已签订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》或已取得用地方案图(道路、桥梁、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);
3、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有关图纸;
4、取得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方案设计的咨询评估意见。
(法律依据:《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》第五十一条;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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