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规划局电子信访须知

   一、为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,强化服务意识,拓宽信访渠道,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信访秩序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信访条例》和国家、广东省、深圳市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特制定本须知。
   二、电子信访是指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称电子信访人)以互联网为渠道,使用计算机对深圳市城市规划、建设用地使用管理、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等与我局职能相关的问题进行咨询、建议和投诉,我局利用办公自动化手段,依法、高效处理电子信访件的便民措施(网址:WWW.SZPLAN.GOV.CN <http://WWW.SZPLAN.GOV.CN>)。
   三、电子信访工作遵循“方便群众、优质高效、职责分明、依法信访”的原则。
   四、信访人依法进行电子信访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。
   五、我局依法受理以下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咨询、建议和批评:
   (一)城市规划管理;
   (二)地名管理;
   (三)建设用地管理;
   (四)城市与建筑设计管理;
   (五)交通市政管理;
   (六)规划督察管理;
   (七)其他与我局职能有关的业务管理。
   六、受理有关擅自改变功能、超建、增加容积率的违法建筑投诉,受理城市规划和勘察设计市场与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类投诉。
   七、受理有关我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政府职能、办事拖拉以及不廉洁行为等相关投诉。
   八、电子信访的答复仅限于网上答复。
   我局对一般问题的答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,对涉及具体业务(“涉及具体业务”替换原“复杂”)问题可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。
   九、对于一人就相同问题的重复访,我局仅答复一次。对于多人反映同一问题,我局可在热点话题公开答复。
   十、对于涉及具体需要审批或行政许可范围的信访事项,电子信访仅做指引答复。
   十一、电子信访人享有对我局行政职能范围内有关业务的咨询权、批评建议权和投诉权。
   十二、电子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   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   (二)遵守电子信访秩序,发送电子邮件不得影响电子信访网络正常的工作秩序;
   (三)如实反映情况,电子信访人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、客观负责;
   (四)如实提供信访人的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地址、联系电话等情况。
   十三、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,局信访办通过网络对当事人提出批评、警告;触犯刑律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   十四、本须知由我局负责解释。
   十五、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规划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四年八月三十日